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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火作业“三违”手册

发布时间:2021-03-06 01:29:46
动火作业“三违”手册
1、未办理《动火证》而作业的及电、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。
2、动火火现场环境发生变化时,需要继续动火没有重新检查确认现场环境。
3、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,相关方未进行了会签。
4、动火证未实行“一处、一证、一人”,私自扩大动火范围。
5、未严格执行“三不动火”( “三不用火”是指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,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,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)
6、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不重新分析确认。
7、动火点15米范围内阴井、地漏、地沟不按要求进行有.效封堵。
8、责任心不强,动火完毕后,施工作业人、看火人对现场不检查、清理,不确认是否有遗.留火种就离开现场。
9、没有按规定设监护人、监护人不在、监护人擅自离开从事其它工作。
10、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,无可靠挡风措施动火。
11、动火工作需延期时未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。
12、违反《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.全规范(AQ3022-2008)》规定的其他行为。